B-7
AWK-3131A-M12-RCC
Supporting Information
NCC (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
本產品符合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等條文規定: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
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影響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
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一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需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
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