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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環境指導
抗擾性
抗擾性測試
IEC 60601-1-2
測試水平
合規
水平
電磁環境指導
射頻傳導
IEC 61000-4-6
3 Vrms
150 kHz 至
80 MHz
不適用
使用便攜式和移動式射頻通訊設備
時,其與 9681 型裝置的任何部分
(包括電纜)的間距不得近於建議的間
隔距離(該距離可根據適用於發射器
頻率的公式計算得出)。
建議的間隔距離:
d = 1.2 √P 150 kHz 至 80 MHz
d = 1.2 √P 80 MHz 至 800 MHz
d = 2.3 √P 800 MHz 至 2.7 GHz
其中 P 為發射器製造商提供的發射器
最大額定輸出功率,單位為瓦特 (W);d
為建議的間隔距離,單位為公尺 (m)。
根據電磁實地測量測得的固定射頻發
射器的場強
a
應低於各頻率範圍的合
規水平
b
。
在標有以下符號的設備附近使用可能
會存在干擾:
射頻輻射
IEC 61000-4-3
3 V/m
80 MHz 至 2.7 GHz
3 V/m
80 MHz 至 2.7 GHz
無線(蜂窩/無繩)電話、地面移動無線電、業餘無線電、AM 和 FM 無線電廣播以及電視廣播基站等固定
發射器的場強無法從理論上進行準確預測。為評估固定射頻發射器的電磁環境,應考慮進行電磁實地勘
測。若在 9681 型裝置的使用地點測得的場強超過上述適用的射頻合規水平,則應觀察 9681 型裝置,
以確認其是否能正常工作。如發現其性能異常,可能需要採取其他措施,例如調整 9681 型裝置的朝向
或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