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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ink DWR-933 User Manual
Appendix B - Regulatory Information
Regulatory Information
以下警語適用台灣地區
依據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無線傳輸設備 (UNII)
在 5.25-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忍受合法通信之干擾且不得干擾合法通信;如造成
干擾,應立即停用,俟無干擾之虞,始得繼續使用。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率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
作,發射的信號應維持於操作頻帶中。
「減少電磁波影響,請妥適使用」
WLAN:
電磁波曝量MPE標準值1mW/ cm
2
,送測產品實測值為: 0.0408 mW/ cm
2
NCC
警語:
電池警語
廢電池請回收。
LTE (4G):
LTE 2600MHz:
電磁波曝量MPE標準值1.0mW/cm
2
,送測產品實測值為:0.1262 mW/ cm
2
分頻雙工(FDD):
本設備- LTE 700(Band 28)FDD支援LTE上行703MHz -748MHz\下行758MHz -803MHz。
本設備- LTE 900(Band 8)FDD支援LTE上行885MHz -915MHz\下行930MHz -960MHz。
本設備- LTE 1800(Band 3)FDD支援LTE上行1710MHz -1770MHz\下行1805MHz -1865MHz。
本設備- LTE 2600(Band 7)FDD支援LTE上行2500MHz~2570MHz\下行2620MHz~2690MHz)。
分時雙工(TDD):
本設備- LTE 2600(Band 38)TDD支援頻段(2570MHz~2620MHz)。
廢電池請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