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QB-5Ei 使用说明书
JB-QB-5Ei
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2
JB-QB-5Ei
型火灾报警控制器是
JB-QB-5Ei
型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控制核心,
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本使用说明书将引领您一步一步地了解这款机型的强大功能。
我们约定
在以下的描述中:
凡用【】括住的文字或图符均表示按键,如:【 】表示上翻页键,
【复位】表示复位键。
接入控制器的每个设备都被赋予一个逻辑地址,该地址用回路号和位号表示,回路号和
位号的组合唯一的确定了一个设备,如主电源的地址是 3 回路 023 号。有关设备地址的
分配请参阅附录
A
。
设备地址用
4
位十进制数字表示,左边
1
位是回路号,右边
3
位是位号,如
1023
代表
1
回路
023
号设备。
1
概述
1.1
适用范围
本控制器适用于船舶和海上设施的探火、失火报警及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
1.2
执行标准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第 4 篇,第 1 章
MSC311
(
88
)决议
MSC338
(
91
)决议
《电气电子产品型式认可试验指南》
GD01-2006
《
EN54
:火灾探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MSC.1/Circ.1387
《经修正的适用于
A
类机器处所的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认可导则》
1.3
术语
1.3.1
监管信号:指控制器监视的除火灾报警、故障信号之外的其他输入信号
,
如水位探
测、防盗探测、压力、温度、空调等信号。
1.3.2
火灾报警触发装置:指感烟火灾探测器(简称“烟感”
)、感温火灾探测器(温感)、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手报)、消火栓按钮(消报)、烟温复合探测器(复合)等火灾报警
触发器件。
1.3.3
监管信号输入装置:指信号输入模块(简称“信号”
)等能采集监管信号的装置。
1.3.4
火灾报警控制(即联动控制)装置:包括远动控制模块(简称“模块”
)、外部控制
输出单元(简称“外控”)以及火灾声光警报器控制单元。
1.3.5
总线设备:指火灾报警触发装置、监管信号输入装置以及应用于联动控制的远动控
制模块(简称“模块”)等。
1.3.6
启动:指火灾报警控制器向联动控制设备发出的控制信号。
1.3.7
反馈:指联动控制设备的反馈信号。
1.3.8
模拟值:指总线设备给出的代表其敏感现象值的数字编码。如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模
拟值与现场的烟浓度有关(成正比)、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模拟值与现场的温度有关(成
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