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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体 中 文
监 管 信 息
注意:
本设备已经过测试,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有关
B
类数字设备的各项限制。这些限制性规
定旨在防范安装在住宅中的设备产生有害干扰。本设备产生、使用并可能辐射无线射频能量,如
果不按照指示安装和使用,则可能会对无线电通讯造成有害干扰。然而,按照指示安装也不能保
证某些安装不会发生干扰。如果本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接收造成有害干扰(可通过关闭和打
开本设备来确定),用户可尝试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纠正干扰:
•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本设备和接收器的间距。
•
将本设备和接收器电源线插入不同线路上的插座中。
•
请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
/
电视技术人员以获得帮助。
未经
Bose Corporation
明确批准,擅自更改或修改本设备会使用户运行本设备的权利失效。
本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规定和加拿大
ISED
免许可证
RSS
标准。本设备工作时应满足下列两
项要求:
(1)
本设备不会造成有害干扰;
(2)
本设备必须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扰,包括可能造成设
备异常工作的干扰。
本设备符合为公众阐明的
FCC
和加拿大
ISED
辐射限制。您在安装和操作本设备时,身体应距离辐
射体至少
20 cm
。此发射器不能与其他天线或发射器位于同一地点或与这些设备一起使用。
本设备运行于
5150 - 5250 MHz
时只能在室内使用,否则可能会对同信道移动卫星系统产生有害干扰。
W52/W53
仅限室内
低功率无线设备管理条例
第
XII
条
根据“低功率无线设备管理条例”,对于认证合格的低功率无线设备,未经
NCC
许可,任何公司、
企业或用户均不得擅自变更频率、加大发送功率或变更原设计特性及功能。
第
XIV
条
使用低功率无线设备时不得影响航空安全和干扰合法通信;如发现有干扰现象,应立即停用,并
改善至无干扰时方可继续使用。上述合法通信是指符合电信法案的无线电通信。
低功率无线设备须耐受合法通信或
ISM
无线电波辐射设备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