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NICAL NOTICE - E36
NAO+
E0004300C (270916)
13
CN
部件名稱
(1)傳感器(2)窄光束白色LED(2 bis)寬
光束白色LED(3)選擇旋鈕(4)ZEPHYR頭
帶(5)電源線(6)可充電電池盒(6 bis)
可充電電池(7)USB充電電池連接器(8)后
支撐板(9)電量指示(10)USB線(11)頭
燈頂帶。
REACTIVE LIGHTING感應調節
技術
頭燈採用REACTIVE LIGHTING感應照明技
術。頭燈內置的光學傳感器能不斷自動調節亮
度輸出。REACTIVE LIGHTING自感應照明技
術給您帶來最優化的照明。
騎車時,須使用CONSTANT LIGHTING恒定照
明模式照明(REACTIVE LIGHTING自感應照
明功能可能會關閉)。
第一次使用你的頭燈前
1.連接充電電池。
2.完全充滿電.
充電電池的出場電量為30%。
3.連接充電電池。
頭燈操作
開關、模式選擇
選擇旋鈕兩種工作模式:
- 短脉衝:旋轉,然後鬆開。
-旋轉固定幾秒鐘,取決於所需的功能,然後鬆開.
當打開頭燈時,會自動開啟REACTIVE
LIGHTING感應調節模式。當在REACTIVE
自動感應照明模式和CONSTANT恒定照明
模式間轉換時,頭燈總是亮啟並且處於MAX
AUTONOMY最大亮度模式。
在REACTIVE LIGHTING感應調節模式下,
當傳感器探測到所處環境有足夠的亮度時,頭
燈會以暗光閃爍兩分鐘,然後自動熄滅以保存
電量。
注意:後面的紅燈,穩定或頻閃,是透過MyPetzl
Light應用程式激活或停用.
注意:放到鎖定位置時不會關閉頭燈,請在鎖
定前將頭燈關閉。
MyPetzl Light Bluetooth
®
手機藍牙應用程式-定制
你的頭燈。
下載MyPetzl Light的應用程式,和Bluetooth
®
的
連接程式.
使用電池的充電標准;對頭燈的剩餘燃燒時
間;依照活動控制紅燈和訂製頭燈的效能,根
據四個預設配置:越野跑、登山,徒步旅行,野
營/旅行。
默認情况下,該頭燈與藍牙啟動Bluetooth
®
。
Bluetooth
®
藍牙商標和標識是Bluetooth SIG公
司注冊商標,和Petzl的許可下使用。
需要iOS 7.1或更高版本,Android 4.3或更高版
本和Bluetooth
®
4.0或更高版本。
恢復初始設置
將頭燈關閉,長按30秒恢復初始的安全設置.
電池充電
頭燈配備Petzl鋰離子可充電電池。電池容
量:2600 mAh。
首次使用前請將電充滿。
只能使用Petzl ACCU NAO +充電電池。
通常情況下,鋰電池每年會損失10%的電量。
在300次循環充放電后,電池仍有原容量的
70%。
為電池充電
充電只能用一條長度小於3米的USB電線。充
電電壓不得高於5伏。只可使用CE/UL認證的
充電器。
USB外接電源連接到你的產品必須符合SELV
型和有限的電源在標準IEC 60950-1 ed.2.2
和EN 60950-1 2.2章和2.5章規定:EN
60950-1:2006+A11:2009+A1:2010+A12:2
011+A2:2013。
充電時,電源插頭應保持容易插入。
有必要定期為您的充電電池充滿電以優化頭燈
的性能。
充電時間
使用USB充電器或電腦充電時長為6小時。
注意:如果電腦與多個USB設備相連,充電時
間會延長(最長時間可達24小時)。
充電時,三道電量指示條會閃爍。當三道電量
指示條全亮時表明電已充滿。
電量指示器
當打開或關閉頭燈時,頭燈電量指示條會亮
10秒鐘。
當最後一道燈開始閃爍時,頭燈會發出燈光信
號,說明此時頭燈進入保持照明模式(約2小
時)。
更換可充電電池
只能使用Petzl ACCU NAO +充電電池。警告:
如果使用其他類型的電池會有爆炸的危險。不
要使用其他充電電池。
注意:當拔下并重新插上充電電池時(只有當
更換電池棒時),須完全充滿電以重置電量顯
示器。
不要將不同代產品的部件混合使用(頭燈、電
池盒以及充電電池),這可能降低您頭燈的
性能。
Petzl頭燈和電池通用信息
A.充電電池注意事項
危險警告:有爆炸及燃燒風險。
警告:如不正確使用會損壞電池。
- 不要把它浸在水中。
- 切勿將電池投入火中。
- 不要破壞充電電池,因為它會爆炸或釋放有
毒物質。
- 如果電池出現損壞,切勿拆卸或更改其結構。
- 如果電池出現變形或裂痕,請將其放置在回
收箱內。
B.頭燈注意事項
警告:這是一款高亮度頭燈 - 存在溫度過高或
燃燒的風險。
此型號頭燈不推薦給兒童使用。
警告:儘管這頭燈是由高品質的塑料製程的,但它
們在極端溫度下會變的易碎.
眼睛保護
根據IEC 62471標準,頭燈屬於2類危險(中
度危險)。
- 當頭燈開啟時,不可直視燈泡。
- 燈泡發出的光輻射可能造成危險。不要將頭燈
直射別人的眼睛。
- 藍光會對視網膜造成傷害,特別是對於兒童。
電磁兼容性
符合2014/30/EU指標有關電磁兼容的要求。
警告:雪崩信標處於接收(搜尋)模式下靠近
頭燈時將會受到干擾。如果發生干擾(信標發
出靜態雜音),將信標遠離頭燈。
C.清潔、乾燥
如果使用環境非常潮濕,存儲時將電池從頭燈
上取下并風乾,將頭燈及USB接口後蓋打開。
接觸海水后可用清水沖洗并晾乾。
如果頭燈弄髒了,可使用濕布進行擦拭,并使
晾乾。
切勿將頭燈解除化學物質。
D.儲存
對於存儲或運輸,請將電池線從充電電池盒中
拔出。如需長時間存放頭燈,將充電電池電量
充至兩道指示亮起,然後拔下電池(每三個月
重複該步驟)。一定要在一個乾燥的地方儲存
你的可充電電池。將其存放在20°C至25°C
之間的乾燥環境中。如果在此環境中存放12個
月不使用,電池電量會耗盡。避免充電電池電
量完全耗盡。
E.環境保護
F.改造/維修
除Petzl工廠外,嚴禁對產品自行改裝和維修,
更換配件除外。
G.問題/聯繫
Petzl品質保證
頭燈的材料或製造部份質保3年(電池除外,電
池享有一年或300次循環充電質保)。不包括
在質保範圍內的情況有:超過300次充/放電、
正常的磨損、氧化、氧化、自己加工及改裝、
不正確存放、欠佳的保養、意外損壞、疏忽或
不正當使用。
責任
Petzl對於直接、間接或意外所造成的後果、或
使用其產品所造成的任何類型的傷害不承担任
何責任。
標誌
(a)型號。
(b)可充電電池序號。
(c)國際認證的機身。
(d)打開或關閉。
(e)符合歐洲要求:Petzl聲明本產品符合基
本要求的2014/53/EU。符合聲明可以在Petzl.
com 找到。
(f)產品設計和製造的高品質的材料和組件,
可以回收和重複使用。
(g)電力及電子設備廢物管理。
FCC/IC資訊
該設備符合FCC(聯邦通信委員會)和IC(加
拿大工業)的輻射暴露限載的一般人群。該設
備不得與任何其他天線或發射器共同定位或
操作。
該設備符合FCC規則15部分與工業加拿大免許
可的RSS(無線電標準規範)標準。操作有以
下2個條件:(1)該設備可能不會產生有害干
擾,(2)該設備必須接受任何干擾,包括可能
導致不受干擾的干擾。
備註:此設備已被測試,並符合B類要求的數
位設備,根據部分15的FCC規則。這些要求的
目的是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有害干擾的居住
環境。該設備產生、使用並可發射無線射頻能
量,如果未按規定安裝和使用,可能會對無線
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然而,沒有任何保證,
不會在一個特定的設施上發生干擾。如果該設
備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的干擾,可通
過將設備關閉,用戶可以嘗試通過一個或多個
以下措施來糾正干擾:
-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 增加設備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 將設備連接到一個另一個電路上,不同於接收
器連接到的,
-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
的幫助。
集成電路:
根據加拿大工業的規定,這台無線
電發射器可能只使用一個天線的類型最大(或
較小)由加拿大工業獲得批准的發射器。為了
减少無線電對其他用戶的潜在干擾,天線類型
的選擇不應大於(EIRP)所需的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