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
– 下降記錄
序號:
購買日期:
型號:
首次使用日期:
日期
下降重量
下降距離
累計下降距離
自上次維修日期起(如下)左側下降距離的總和。
1.
將以上記錄的最大下降重量與下表中的相應重量限制匹配可確定允許的最大累計
下降距離。
重量限制
最大累計下降距離
2
人,低於
282 kg
350 m
1
人,低於
141 kg
5,500 m
1
人,低於
100 kg
7,755 m
1
人,低於
75 kg
11,000 m
2.
如果以上計算的累計下降距離符合或超過步驟
1
的最大
累計下降距離,則應將錨固連接器送至授權服務中心進
行維修。應在下方記錄維修日期:
維修日期
維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