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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警語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
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
之特性及功能。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
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述合法通信,指依
電信管理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
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
備之干擾。
法律聲明
商標
© 2021 HTC Corporation.
著作權所有,並保留一切權利。
HTC 及 HTC 標誌均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或稱宏達電) 的商標。
本手冊中所提及的其他公司、產品和服務名稱為其個別
擁有者的商標、註冊商標或服務標記。
本文件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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