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表機之保固
Phaser® 6250
彩色雷射印表機
TC-3
以上
XEROX
保固條款係針對其產品及其相關項目,其效力高過其它明示或暗示的保固條款。
XEROX
及其經銷
商無義務遵守任何特定目的的暗示性銷售或適用保固規定,亦無義務遵守相關法令所強制規定的類似標準。若違反
保固規定,
XEROX
會負責維修、更換瑕疵產品及其相關項目,或退還貨款,此為唯一之解決方式。
部分州、省與國家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某些偶發或後果性損壞,亦不允許排除或限制暗示性的保固或條件,所以上述
限制或排除條款可能並不適用於您的情況。本保固條款提供您特定的法律權限,但您也可能會因為所在的州、省或
國家不同,而擁有其它權利。
在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除了本保固聲明中所特別規定的義務外,
XEROX
及其經銷商在任何情況下,不負責任
何直接、特殊、偶發或後果性損壞
(
包括獲利損失
)
,不論是否根據契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理論,且亦不論
XEROX
或經銷商是否有事先告知對這類損害的責任。
關於軟體保固條款,請參閱軟體內隨附的用戶許可協議書。
此產品在某些地區係由
Fuji Xerox
執行保固責任。本保固聲明不適用日本;於日本採購之產品,請參閱所附之日文
用戶手冊內的保固聲明。
若您是澳洲地區的客戶,請您注意,
1974
年的
Trade Practices Act
(
貿易法
)
及具有同等效力的
State and
Territory
法規
(
以下合稱「法案」
)
中,包含對澳洲地區客戶的特別保護條款。任何
Fuji Xerox
保固條款都無法排
除上述「法案」,亦不可對其設限,否則保固條款即與「法案」相抵觸,或會導致部份保固條款失效。在本保固條
款中,若將任何暗示性條款或保固從與「消費者」
(
依據「法案」之定義
)
約定之合約中排除,即會致使本保固某部
分或全部失效,此暗示性條款或保固稱為「不可排除條款」。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若
Fuji Xerox
違反「不可
排除條款」
(
包括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
,除非另有聲明,否則一旦發生違約事件,
Fuji Xerox
對客戶所應負之唯一及
全部責任,僅限於對違反之情事,
(
由
Fuji Xerox
自行決定
)
更換或修復商品、再提供服務,或支付再提供服務之金
額。根據上述原則,所有可能包含於消費者合約中的暗示性保固條款,不論是基於法規、基於情況推論、產業慣例
或其它狀況,皆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