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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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本產品符合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
等條文規定:
•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
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
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
干擾。
型號
EP-N3300
額定電壓
/
電流
輸入
9.0V=
;
1.67A
輸出
9.0V=
;
1.0A (
最大
)
進口商名稱、
服務電話、
地址
台灣三星電子
0800-329-999
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
292
號
3
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