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保修指南
Sale of Goods Act 1893
或
Sale of Goods and Supply of Services Act 1980
所默示之前述所
有保證之概括表述。
賠償上限:本節之各項條款皆由下列資料取代:
就本節之目的而言,稱「違約行為」者,係指
Lenovo
方所致與「有限保證聲明」
標的相關或有關之任何行為、陳述、疏忽或疏失,
Lenovo
應就此等行為、陳述、
疏忽或疏失對
貴客戶負起契約或民事侵權行為法定責任。大體上共同導致或促成
相同遺失或損害之多項「違約行為」,應視為一項「違約行為」,此「違約行為」
係指此等「違約行為」之最後一項發生日之該「違約行為」。
貴客戶得就「違約行為」向
Lenovo
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
本節制定
Lenovo
之賠償責任範圍及
貴客戶之唯一補救方法。
1.
對
Lenovo
之過失所致死亡或人身傷害,
Lenovo
應接受無限賠償責任。
2.
依
Lenovo
毋需負責賠償之下列條款之規定,因
Lenovo
之過失導致
貴客戶有形
財產之實際損害,
Lenovo
應接受無限賠償責任。
3.
就任一「違約行為」所致實際損害,
Lenovo
之完全責任不得超過
貴客戶因「機
器」直接關聯於該「違約行為」而支付之金額之
125%
;上列條款
1
與條款
2
規定
者,不在此限。
Lenovo
毋需負責賠償之條款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
Lenovo
、其供應商、經銷商或「服務供應商」對下列各項皆不
負任何責任,即使
Lenovo
或該等者已被告知該損失發生之可能性亦同,但上列條
款
1
所提任何賠償責任,不在此限:
1.
資料之遺失或損害;
2.
特殊、間接或衍生性損失;或
3.
利潤、營業、營收、商譽或預期結餘之損失。
斯洛伐克
賠償上限:在最後一段尾端加入下列資料:
此等限制僅適用於斯洛伐克商業法規
§§
373-386
未禁止之範圍。
南非、那米比亞、波紮那、賴索托與史瓦濟蘭
賠償上限:在本節中加入下列資料:
因各種狀況(包含
Lenovo
未履行保固服務),而對
貴客造成實際損失者,
Lenovo
之完全賠償責任僅限於
貴客戶為求償「機器」所支付之費用。
英國
賠償上限:本節之各項條款皆由下列資料取代:
就本節之目的而言,稱「違約行為」者,係指
Lenovo
一方所致與「有限保證聲
明」主旨相關之任何行為、陳述、疏忽或疏失,
Lenovo
應就此等行為、陳述、疏
忽或疏失對
貴客戶負起契約或民事侵權行為法定賠償責任。大體上共同導致或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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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of Contents for 30141DU - IdeaCentre Q100 Mini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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