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保修指南
之法定法庭提出訴訟。
於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及立陶宛,肇因或關聯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一切爭議,
皆由於芬蘭赫爾辛基所為裁決依芬蘭裁決法律進行最終裁決後生效。雙方當事人應
各自任命一位仲裁人。此等仲裁人應共同任命一位主席。此等仲裁人於任命主席一
事無法達成共識者,改由赫爾辛基之中央商業理事會任命主席。
歐盟
(EU)
下列條款適用於所有
EU
國家:
於歐盟取得之「機器」,其保證於歐盟一切國家均有效且適用,惟「該等機器」需
已於此等國家公佈並上市。
如何取得保固服務:本節中加入下列資料:
欲於歐盟國家或地區取得
IBM
服務之保固服務者,請參閱「第三部分
-
保證資
訊」所列電話。
貴客戶得以下列住址聯絡
IBM
服務:
IBM Warranty & Service Quality Dept.
PO Box 30
Spango Valley
Greenock
Scotland PA16 0AH
消費者
消費者享有規範消費品銷售之適用國家立法所訂法定權利。此等權利不受本「有限
保證聲明」所述保證規範。
奧地利、丹麥、芬蘭、希臘、義大利、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及瑞士
賠償上限::本節之各項條款皆由下列資料取代:
強制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
對
Lenovo
依本「有限保證聲明」規定或其相關規定履行
Lenovo
義務所致一切
損害與滅失,或其他關聯於本「有限保證聲明」之原因所致一切損害與滅失,
Lenovo
之賠償責任,僅限於經證實後確定為未履行此等義務(如
Lenovo
為過失
之一方者)所致立即與直接結果所生損害與滅失或前述該原因所生損害與滅失之
賠償,且賠償上限為
貴客戶因購買「機器」所支付之費用。
前述賠償上限不適用於人身傷害(包括死亡)所致損害,亦不適用於
Lenovo
需依
法賠償之物之損害。
2.
不論在何種情況下,
LENOVO
、其供應商、經銷商或服務供應商對下列各項皆
不負任何責任,即使
LENOVO
、其供應商、經銷商或服務供應商被告知該情
事有可能發生,亦同:
1)
資料之遺失或損害;
2)
附帶損害、間接損害或任何經
濟衍生性損害;
3)
利潤損失(縱使該等損失係損害事件所致立即結果所致,亦
safe&warranty_HK_TC.indb 22
2006.9.27 3:31:21 PM
Summary of Contents for 30141DU - IdeaCentre Q100 Mini PC
Page 1: ...安全和保修指南 safe warranty_HK_TC indb 1 2006 9 27 3 29 53 PM ...
Page 2: ......
Page 4: ......
Page 37: ...Safety and warranty guide ...
Page 38: ......
Page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