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bra BT330 User Manual Download Page 12](http://html2.mh-extra.com/html/jabra/bt330/bt330_user-manual_3129027012.webp)
19
16
15
14
18
保養
保養
保養
14
14
Jabra (GN Netcom)
保養自最初購買之日起壹年內,該產品在製造材料和工藝
方面不存在缺陷。保養條件以及我們的保養責任如下:
•
保養僅適用於原始購買者。
•
要求提供您的收據或其他購買憑證副本。
•
如果序列號、生產日期或產品標籤被撕下,或該產品曾被粗暴使用、錯
誤安裝、改裝或由未經授權的第三方進行維修,則保養將自動失效。
•
Jabra (GN Netcom)
產品的保養責任應僅限於產品的維修或更換,具體措
施由
Jabra
自行決定。
•
任何
Jabra (GN Netcom)
產品的保養期限僅限於壹年(自所有部件的購買
之日算起,包括連接線和連接器)。
•
屬於正常磨損的有限壽命消費性組件,例如麥克風防風罩、耳機墊、裝
飾、電池和其他附件將不在保養範圍之列。
•
Jabra (GN Netcom)
不對使用或濫用任何
Jabra (GN Netcom)
產品所產生的
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承擔責任。
•
該保養賦予您特定的權利,您也可擁有因地區而異的其他權利。
•
除非在用戶手冊中另有說明,否則用戶不得在任何情況下對產品進行維
修、調試或修理,無論產品是否處於保養期內。必須將產品送交購買地
點、工廠或經授權的服務機構進行全部上述工作。
•
Jabra (GN Netcom)
將不會對運送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
任。任何由未經授權的第三方維修過的
Jabra (GN Netcom)
產品,其保養
將自動失效。
15
15
證明和安全認證
中國:遵守中國無線電規例條文。
大韓民國:經無線電研究驗證局(資訊通訊部)局長按資訊及通訊儀器證明
規例條文證明。
臺灣:經交通部電信總局認可。
新加坡:經新加坡資訊通訊發展署批准於新加坡內銷售和及使用。
FCC
此設備符合
FCC
規則第15部分的規定。設備使用應遵守下面兩種條件:
(1)
此設備不會產生有害干擾,且
(2)
設備必須承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
可能引起設備工作不正常的干擾。
CE
該產品貼有CE標誌,符合歐盟委員會的
R & TTE Directive(99/5/EC)
條款的規
定。
Bluetooth
(藍芽)
Bluetooth®
字樣和標誌由
Bluetooth SIG,Inc
. 所有,
GN Netcom
在得到許可的
情況下使用這些標誌。其他商標和商業名稱歸各自所有者所有。
16
16
術語表
1 Bluetooth
(藍芽):是一種在短距離內(大約30英尺)不使用信號線或
連接線而連接手機和耳機等設備的無線電技術。網站
www.bluetooth.com
中提供更多關於
Bluetooth
(藍芽)的資料 。
2 Bluetooth
(藍芽)應用規範:是
Bluetooth
(藍芽)設備與其他設備進
行通訊的不同方法。
Bluetooth
(藍芽)手機支援耳機應用規範、免提應
用規範,或者兩種應用規範均支援。要支援特定的應用規範,手機製造
商必須在手機的軟體中加入特定的強制性功能。
3
配對
(Pairing)
:在兩個
Bluetooth
(藍芽)設備之間建立具有唯一性的
加密鏈路,允許兩個設備相互通訊。
Bluetooth
(藍芽)設備必須相互配
對才能工作。
4
密碼
(Passkey)
或個人識別碼(
PIN
):是您在手機上輸入的代碼,作用
是將手機與
Jabra BT330
配對。如果手機已經與耳機配對,手機和
Jabra BT330
就會相互識別並自動配合工作。
5
待機
(Standby)
狀態:
Jabra BT330
被動地等待來電的狀態。在手機上
「結束」通話後,耳機即進入待機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