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宣言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铅
汞 镉 六价铬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
醚
邻苯二甲酸
二
(2-
乙基
己
)
酯
邻苯二甲
酸丁苄酯
邻苯二甲
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
酸二异丁
酯
印刷电路板组件
屏幕
/
背光
金属零件
电缆
电缆组件
连接器
塑料和橡胶零件
本表格依据
SJ/T11364
的规定编制。
:
代表此种部件的所有均质材料中所含的该种有害物质均低于
(GB/T26572)
规定的限量
:
代表此种部件所用的均质材料中
,
至少有一类材料其所含的有害物质高于
(GB/T26572)
规定的限量
*
该产品说明书应提供在环保使用期限和特殊标记的部分详细讲解产品的担保使用条件。
产品
联系信息
制造厂商
:
台湾国际航电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厂商
:
上海佳明航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
391
号
(
新漕河泾国际商务中心
A
座
37
层
)
电
话
: 021-60737675
客服专线
: 400-819-1899
連絡地址
製造銷售
:
台灣國際航電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
68
號
電 話
:(02)2642-8999
客服專線
:(02)2642-9199
低功率電波輻射器材管理宣告
本產品謹遵循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頒布電信管理法,並經驗證通過合格,請使用者遵循相關電信法規
以避免違反規定受罰。若使用者欲攜帶本機至其他國家應用,也請遵循該地區或國家之相關法令限制。根據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低功率射頻器材技術規範規定
3.8.2
章節:
取得審驗證明之低功率射頻器材,非經核准,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
之特性及功能。
低功率射頻器材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
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器材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
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