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年质量保修
根据消费类电子产品的有关法规以及行业的实际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满意
的售后服务, 特制定以下售后服务条例 :
1. 保修凭证主要包括 :
保修卡及销售凭证。
2. 售后服务范围 :
•
在产品保修期内,凡属于正常使用情况下,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
起的故障,未经拆修,本公司将负责给予免费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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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保修期产品,需出具保修凭证并支付维修费。如需订配件,需支
付配件费 ; 订购其他的配件则需把维 修的产品寄到我司 ; 经我司专业
维修人员检测后维 修并更换配件 ;
•
保修凭证一经涂改,保修即时失效。
•
产品的保修凭证,请消费者妥善保存,遗失不补。
3. 保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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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具销售凭证之日起计算, 购买本产品一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非人为损坏或拆修)出现质量问题, 可享受保修服务(包括所有配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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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由购买之日起7天内,在正常使 用情况下(非人为损坏)出现质
量问题,未经拆修,可享受包换服务;
•
包换服务,仅限于同型号、同颜色的产品。
4. 保修期内保修失效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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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保修失效,但提供维修服务,收取人工费,配件费 :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任何配件的损坏 ;
(2)由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损坏,如天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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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本公司将拒绝提供维修服务或提供收费维修服务 :
(1)不能提供产品保修卡或保修卡所记载的内容与产品不符,或内
容经涂改,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2)由任何未经深圳市长丰影像器材有限公司授权人士拆动过的耳
机(如:换线,拆卸音圈等);
(3)无销售凭证或销售凭证内容与产品不符。
5. 如下情况我司将不提供保修服务 :
经我司查询,如发现您的送修产品不属我司生产品,我司将拒绝提供
保修服务,或是加倍收取维修费。 请您在把需要维修的耳机寄到我司
时,附上保修凭证,如无任何凭证,我司则作水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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