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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售後服務
信興電工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授權信興電器服務中心有限公司(「服務中心」)
(統稱「信興」)提
供一年保修服務(並由發票上的日期起計)。非保修期內,客戶須按服務中心的修理服務價目表繳付一
切費用。保修詳情請參閱保修卡。
1. 信興對於任何因產品不適當地使用或任何產品之故障、損壞或停頓而引致任何人士或財產的直接
或間接損失及破壞,概不負責。
2. 客戶須自行將產品送往客戶服務中心,並於產品修妥後於同一地點取回。
3. 保修卡(印在包裝盒上)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於修理時,客戶需出示保修卡及由香港或澳門經銷商
發出的正式發票/或換購收據予技術員查閱。保修卡上之產品型號必須與機身相符,保修卡上之購
買日期須與正式發票上的日期符合,方為有效。除指定保修卡外,任何商號及人士發出之保修卡,均
不為信興認可。
4. 客戶不可擅自更改產品上的機身編號,如發現產品上的機身編號與保修卡所列者不符,保修卡則告
無效。(如適用)
5. 除產品表面、機殼、損耗性零件及附件外,產品如發生故障,經服務中心證實乃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
生者,服務中心將提供免費修理及更換零件,經更換後之任何損壞零件,將歸服務中心所有。
6. 下列項目並不包括於保修範圍內。客戶須另付所需的服務費用。(甲)修理或更換產品之附件、外觀
及損耗性零件,包括但不限於外接線、機殼、面板、面板貼紙等。(乙)曾被非服務中心的技術員明顯
地或不明顯地進行改裝、更改或修理的產品。(丙)曾經被不適當或疏忽使用、不正常供電或電壓不
正常、意外、天災或因昆蟲、外物、液體入侵、腐蝕或外來因素而造成損壞的產品。(丁)因產品不正確
安裝而影響正常之操作。
7. 如中英文版本有差異時,應以中文版為準。
8. 所有資料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服務中心保留最終決定權。
9. 保修卡沒有賦予或意圖賦予任何第三者因《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第623章)所列之任何利益或權
利以強制執行保修卡的任何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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