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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条例声明
1.
当手机出现故障,客户凭购机的有效发
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权利。
符合其中保修规定的可选择最近的飞利
浦授权维修中心享受保修服务。客户可
通过服务热线咨询维修网点。
2. 凡本公司出售的手机主机享有自购买日
起壹年的保修。充电器保修壹年,电池
保修半年,耳机保修叁个月。
3.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则 不 属 于 三 包 范
围。属非保修手机,维修中心将作保外
收费维修处理。
• 手机无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亦不
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手机在三包有
效期内,并超过出厂日期
15
个月;
• 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
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被涂改。包括手
机调出的
IMEI
号和机身背贴上的不
符;
• 手机背后的封条或标签被撕毁/涂改
/ 损坏 / 不可辨识。手机的保修标记
被拆封或丢失;
• 手机浸液 ( 如:入水 / 手汗 / 使用环
境潮湿 )、摔掉、非法拆装等原因造
成的损坏;
•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
护、保养或意外或运输所造成的损
坏;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原因
造成的损坏。
4. 其他限制:本保证和三包凭证构成完整
的协议书。除上述明确表明的保证内容
以及法律和不可排除的内容以外,飞利
浦不提供其它任何保修。并且特此声明
不保证任何适销性,也不对某一特定用
途做默认保修。
飞利浦对任何有关该产品的购买及使用
而引起的无论何种类型、原因的损失、
或及何种形式与特点的索赔的全部赔偿
额,只限于原始产品当时的购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