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保證
按照以下條款和條件,諾基亞流動電話公司
(
以下稱
「諾基亞」
)
保證該「諾基亞」流動電話產品與
/
或「諾
基亞」所產
附、配件
(
以下稱「產品」
)
在材料和工藝
方面無缺陷﹕
1.
流動電話、數據產品及所有「諾基亞」所產附、配
件
(
電池除外
)
的有限保證期為自購買之日起十二
(12)
個月。
2.
「諾基亞」產電池的有限保證期為自購買之日起六
(6)
個月。
3.
有限保證僅適用於「產品」的初始消費購買者
(
以
下稱「消費者」
)
,不可轉讓給後繼購買者
/
最終使
用者。
4.
有限保證僅適用在本文件結尾處所列出的國家和地
區之一購買「產品」的「消費者」﹔有限保證僅在
「諾基亞」
意圖銷售「產品」的國家和地區有效。
5.
在有限保證期間,「諾基亞」或其授權的服務網將
根據「諾基亞」的選擇,用新的或工廠重新製作的
替換件,或者
修理或者更換任何有缺陷的「產
品」或其一部分,並將可正常運作的「產品」交給
「消費者」。修理或更換「產
品」時所用的零件和
人工都不向「消費者」收費。所有被更換下來的零
件、電路板或設備都將成為「諾基亞」的
財產,
外殼和裝飾性的零件應在裝運時沒有缺陷,因此不
包括在本有限保證條款的範圍內。
6.
經修理「產品」的有限保證期為原有限保證期所剩
下的時間,或從修理之日起九十
(90)
天,以這兩者
中較長的時
間為準。
7.
應「諾基亞」或其授權服務中心的要求,「消費
者」必須提供購買收據或其他可證明購買日期和地
點的資訊。
8.
在將「產品」運往「諾基亞」及其授權服務中心,
以及從這些地方送出的過程中的運輸、遞送和處理
費用均由
「消費者」承擔。
9.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消費者」將不能受到本
有限保證條款中規定的保障﹕
a)
「產品」曾受到﹕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情況、不
當儲存、暴露在潮濕環境中、暴露在過高或過
低溫度或類似環
境情況下,未經授權的修改,
未經授權的連線,未經授權的修理
(
包括但不僅
限於在修理中使用未經授權的備
用零件
)
、誤
用、疏忽、濫用、事故意外、改動、不正確的
安裝、不可抗力、食物或液體濺洒,不正確地
調整
控制開關、或其他超出「諾基亞」的合理
控制範圍的行為,包括消耗性零件
(
如保險絲
)
的缺陷和天線的斷裂或損壞,除非這些是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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