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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上的注意事項
針對美國用戶
FCC宣告
警告
本裝置符合FCC規則第15部分。操作受以下兩個條件限制:(1)
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及(2)本裝置必須接受任何收到的干
擾,包括可能造成不良操作的干擾。
注意
請注意,本說明書中未明確許可的任何變更或修改皆可能使操
作本設備的授權失效。
註:
本設備經過測試,證明符合FCC規則第15部分的B級數位裝
置之限制。此等限制旨在提供合理的保護,防止安裝於住宅區
時產生有害干擾。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可能放射無線電頻率
能量,若未按照說明安裝及使用,可能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
干擾。但是,無法保證在特定安裝條件之下,必然不會產生干
擾。如果該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可以
透過關閉設備後再開啟來確定),建議使用者可嘗試以下一種
或多種措施,排除干擾狀況:
−•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
−•增大該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該設備與接收器插在不同電路的插座上。
−•洽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獲得
協助。
無線電頻率暴露聲明
本發射器不得與其他系統中使用的其他任何天線或發射器放
在同一位置或互相搭配操作。本裝置符合FCC針對未受控環境
所設立之放射線暴露限制,並符合FCC無線電頻率(RF)暴露規
範。本設備的無線電頻率能量非常低,被視為無需對特定吸收
率(SAR)進行測試便符合要求。
針對加拿大用戶
加拿大工業部聲明
CAN•ICES-3•(B)/NMB-3(B)
本裝置符合加拿大工業部R.S.S.•247的規範。•
操作受以下條件限制:(1)本裝置不得造成有害干擾,及(2)本裝
置必須接受任何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造成不良操作的干擾。
根據加拿大工業部規定,本無線電發射器只能使用加拿大工業
部針對發射器所許可之類型與最大(或最小)增益的天線操作。
為了降低對其他使用者造成無線電干擾的可能,選擇天線類型
與其增益時應使等向放射功率(e.i.r.p.)不超過必要等級以便能
夠成功達成通訊。
本裝置符合針對未受控環境設立之RSS-102放射線暴露限制。
欲廢棄本商品時請進行資源回收
廢電池請回收
本商品內藏之鋰聚合物電池為可回收之充電電池,欲廢棄本商品時,請配合進行資源回收,
將商品本體寄送至下記地址。
充電電池取出後,商品無法返還,敬請見諒。
寄送地址:
32050•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達路2段322巷6號
台灣鐵三角客服中心收
聯絡電話:0800-77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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