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C)
记录速率和记录信号
(
视频和音频
)
记录速率
视频
(QVGA)
音频
192 kbps
NTSC(525i)
15
帧
/
秒
PAL(625i)
12.5
帧
/
秒
非立体声
( C H 1
和
C H 2
混
合
)
,
每声道
32 kbps
768 kbps
NTSC(525i)
30
帧
/
秒
PAL(625i)
25
帧
/
秒
立体声
(CH1•CH2)
,
每声道
64 kbps
1500 kbps
NTSC(525i)
30
帧
/
秒
PAL(625i)
25
帧
/
秒
立体声
(CH1•CH2)
,
每声道
64 kbps
记录速率表示对视频信号的记录速率。
代理服务器菜单
(
继续
)
$
在下列模式下操作时,不能记录代理
服务器数据:
O
IEEE1394
数字记录
O
INTERVAL REC
O
LOOP REC
$
若想在
P2
摄录一体机的寻像器上显示
用代理服务器数据记录拍摄的信息,
请 从
P 2
摄 录 一 体 机 的
V F
菜 单 页 的
<VF INDICATOR2>
画 面 中 将
“
PROXY REC
”菜单项选择为“
ON
”
。
在记录的开始“
PROXY REC P2
”和
“
PROXY REC P2&SD
”都不会显示。
$
在素材拍摄的过程中,如果代理服务
器数据记录在
P2
卡上,则记录的时间
可能比
P2
卡操作手册上说明的时间
短。
$
在代理服务器菜单设置过程中,
P2
摄
录一体机不能进行任何记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