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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中文
J
記錄活動影像
可以用本照相機記錄活動影像。記錄的活動影像可以用索引功能作為靜止影像
分別重放或儲存。
1
在拍攝模式顯示頂層選單。
•
打開鏡頭蓋。
•
按
。
2
按
選擇
DRIVE
。
3
按
選擇
,然後按
。
活動影像記錄已設定,選單關閉。
可記錄的總時間和
標誌顯示在液晶顯示屏上。
4
在液晶顯示屏中觀看被攝對象記錄活動影像。
完全按下快門鈕開始記錄並顯示一次記錄的剩餘秒數。再次完全按下快門
鈕停止記錄。
要取消活動影像模式
按
。
液晶顯示屏關閉,活動影像模式被取消。
J
使用閃光燈
1
打開鏡頭蓋。
照相機在拍攝模式打開電源。
2
按
。
顯示當前的閃光設定。
3
在顯示當前的閃光設定時按
。
每次按
,閃光模式按以下順序改變:
AUTO -
-
-
-
-
.
4
拍攝。
•
在活動影像記錄中無法使用閃光燈。
•
儲存活動影像比靜止影像時間長。
•
剩餘可拍攝秒數根據記錄模式、活動影像是儲存在插卡上還是內部記憶體上及
插卡或內部記憶體的可利用空間而異。
•
您無法記錄帶聲音的活動影像。
閃光燈的工作範圍近似為
2.5 m
。
basic_ct.fm Page 154 Friday, February 8, 2002 8:1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