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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注意事项
美国适用
本设备符合
FCC
规章第
15
章之要求。操作受
限于以下两种条件:
(
1
)本设备不得产生有害干扰,
以及(
2
)本设备必须能抵抗干扰,包括可
能引起有害操作的干扰。
未经合规负责方的明确许可,对本机进行任
何变更或修改,则会取消用户对本机的操作
资格。
注
:
本机经测试符合
FCC
规章第
15
章对
B
类
数字设备的限定。这些限定对在居住环境使
用本机时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防护。本机产
生、使用并会辐射无线电频率能量,如果不
按照说明书进行安装和使用,可能会对无线
电通讯产生有害干扰。但是,对每个具体安
装,无法保证一定不会出现干扰。若本机确
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机的接收产生了有害干扰
(这可通过关闭和打开设备电源来确认),
建议用户可以尝试通过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
多项来消除干扰:
—
重新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位置。
—
增大本机与接收机之间的间隔。
—
将本机连接至与接收机所用电路不同的
电源插座上。
—
向经销商垂询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
技术人员请求帮助。
ICES-003
标准
CAN ICES-3(B)/NMB-3(B)
部件说明
电池座(选购附件)
►
图片
1
1
电池座(
10.8 V -
12 V
最大)
2
电池座(
14.4 V /
18 V
)
3
皮带挂钩
4
挂绳孔
CJ105D / DCJ205
型
►
图片
2
1
电源按钮
2
电池袋
3
插孔
4
绳扣
CJ106D / DCJ206
型
►
图片
3
1
电源按钮
2
电池袋
3
插孔
4
绳扣
5
风帽
6
名字标签袋
- -
- -
CV102D / DCV202
型
►
图片
4
1
电源按钮
2
电池袋
3
插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