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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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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Bosch GmbH
24 | VLS 5235
| 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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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的义务
4.1
举升机营运
举升机在德国营运须遵循"德国职业保险联合会安全生产和人
身健康准则 BGR500 第 2.10 章"中的规定。在所有的其他国
家或地区、应遵循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条例、法律或规定。
4.2
举升机的检验
下列指令和规定是检验的基础:
R
举升机检验准则(BGG 945)
R
2006/42/EC 号基本安全要求和人身健康保护要求指令
R
统一的欧洲标准
R
技术的通用公认规则
R
89/655/EEC 号工作器材指令
R
同时有效的事故预防规定
上述检验、由举升机营运商负责安排实施。设备运营商有义
务指定适合的行业专业人员来实施这些检验。在挑选专责检
验人员时、需确保这些人员符合 BGG 945 第3章中的规定要
求。
!
当设备运营商聘用企业内部人员为
专责检验人员
或
专家
时,则还应承担一些特殊责任义务。
4.2.1
检验范围
常规检验项目基本为目测检验和功能检验。检验范围包括检
验零部件的状态、安全设施的齐备性和性能正常以及检验手
册的完整性。
非常规的检验范围、具体视结构更改或者检修的性质和规模
而定。
4.2.2
常规检验
在首次启用之后、最迟在一年以内就应委托
专责检验人员
对
举升机检验一次。
专责检验人员
,是指在举升机方面受过专业培训以及拥有相
当专业经验和
足够专业知识
、能熟练使用本国相关规定、意
外事故预防规定和通用技术规则(例如职业保险规章、德国
标准、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规定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
经济协议成员国的技术规则)
实行检验审评
的专业人员。
4.2.3
非常规检验
起升高度超过 2 米或者设计方案为起升时物料支承机构或者
物料下面可站人的举升机、在结构更改或者重大维修之后的
重新投产使用之前、须由
专责检验人员
实行检验。
专责检验人员
,是指在举升机方面受过专业培训以及拥有相
当专业经验和
足够专业知识
、能熟练使用本国相关规定、意
外事故预防规定和通用技术规则(例如职业保险规章、德国
标准、德国电气工程师协会规定以及其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
经济协议成员国的技术规则)
实行举升机检验审评
的专业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