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
→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
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
低功
率
射頻電機之使用
不
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
立
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
率
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
療
用
電波
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在
5.25-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保頻
率
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發射的信號應維持
於操作頻帶中。
Taiwan MPE Warning
電磁波曝露量
MPE
標準值
1 mW/cm2
,送測產品實值為
0.75289 mW/cm2
,本產品使用時建議應距離人體
2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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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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