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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資料
保養條款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
S-221
88 Lund
,
Sweden (Sony Ericsson)
為您的流動電話
及任何您流動電話附
帶
的
原
廠
配件
(此
後
稱
為
「
產
品
」
)
提
供有條款性的保養。
如
果
產品
需
要
保養服務,應將其
交
回
您
購買
產品
的
原
經
銷
商或
與
您當地的
SonyEricsson Call Center
聯
絡
(可能需
要長
途電話
費
用)或
瀏覽
以
索
取進
一
步
資
料
。
本
公司
的
保養條
件
依
據有限保養的條
件
,
Sony Ericsson
保證本
產品
自
原
購
置時
及
購
置
後
壹
(1)
年內
無
設
計
、
材
料
及製
造
缺陷
。
售後服務
保養期內,本
產品
如在正
常
使用
和
服務情況下由於設
計
、
材
料
或
者
製
造
缺陷
出
現
問
題
,
Sony Ericsson
在
您
購買
產品
國家/地區
*
之授權的
批
發
商或服務
夥
伴
,將根據保養
單
所
列
條款及條
件
,
自
行
選擇進
行修
理
或更
換
。
若所
交
回
的
產品
並非根據以下條
件
享
有保養,
Sony
Ericsson
及其服務
夥伴
保
留
徵
收
一項
手
續
費
的權利。
請注意,當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
經
修
理
或更
換
後
,您有些
個
人設
定
、下載或其它資
料
可能會
失
去
。
目前,
Sony Ericsson
可能
受
適用的法例、其它
規定
或
技術
限制,不能對某些下載作備
份拷貝
。
Sony
Ericsson
不會就任何
類型
資
料
之任何
損失
負上任何責
任,
亦
不會
向
您
補償
任何該些
損失
。在您將您的
Sony Ericsson
產品
交
回
作修
理
或更
換
前,您任何
時
候
都應該為儲存在您
Sony Ericsson
產品
內的所有資
料
如下載、行
事曆
及
聯
絡人等作備
份拷貝
。
條款
1
只
有出
示
Sony Ericsson
授權
經
銷
商為此
產品給原
購買
者
簽
發
並
列
有
詳細購買
日
期
和
序
列
號碼
**
的
原
有
購買
證
明
,
連同
需修
理
或更
換
的
產品
,方
予
以
保養。在從
經
銷
商
購買
本
產品
後
,若此資
料
已被移
除
或修改,
Sony Ericsson
保
留
拒
絕
保養的權利。
2
如
果
Sony Ericsson
對
產品進
行修
理
或更
換
,對於
修
理
或更
換
過的
產品
仍
實行有限期保修,限期為
產
品
的
剩餘
保養期或
者
九
十
(90)
天
保修,以
較長
者
為準。修
理
或更
換
可由
功
能
相
等的修
複件
來
完
成
。
替
換
下的
壞
部件
將
成
為
Sony Ericsson
的
財產
。
3
任何
產品
的正
常
磨
損
、誤用,包括但不局限於不
遵
照
Sony Ericsson
產品
使用
和
維
護
指導下的非正
常
使用、意
外事
故
、
軟件
或
硬
件
改
裝
或
調
整、不可
抗
力
致損
或
受
潮
致損
均
不在保養
範
圍
之
列
。一
枚
可
循
環
充
電的電
池
可以被
充
電及
放
電
數
百
次
。不過,電
池
最終亦
會
耗損
-
這並不是一
種缺陷
。當電
池
的
通話
時間
或備用
時間顯
著
地
縮短
,這
便
是
時
候
要
更
換
您的電
池
。
Sony Ericsson
建
議
您
只
使用
Sony
Ericsson
認
可的電
池
及
充
電
器
。各
手機間
可能會出
現輕微
的
螢幕光暗
及
顏
色差異
。
螢幕
上可能會有
微
細
的
光
點
或
黑
點
。這些
稱
為
缺陷
性
像
素,並會由於
個
別
點
子
出
現故
障
而
發
生
,而
且
不能作
調校
。兩
個
缺陷
性
像
素被
認
為是可以
接收
的。各
手機間
可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