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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防範措施
請勿將紅光美容頭用於眼周和眼睛上,避免眼睛受到傷害。
請注意,未經負責方明確批准的變更或修改可能會使用戶操作權力失效。
注意:本設備已經過測試,符合
FCC
規則第
15
部分對乙類數字設備的限制。
4.2.1
如果有以下任何情況,請勿使用
L
• 懷孕,哺乳期。
• 如果有心臟起搏器或內置除顫儀。
• 如果表面有金屬或是其他植入體在需要使用的位置。
• 不要於使用化學或其他換膚療程後的皮膚上使用
L
。
• 如果患有癌症或是黑色素痣, 或是多重非典型痣的區域。
• 如果使用部位有靜脈曲張。
• 如果使用部位有濕疹,牛皮癬,損傷,撕裂傷口或是活動性感染,如冷潰瘍。在受感
染傷口部位癒合後方可使用
L
。
• 如果有免疫系統疾病造成的免疫系統損傷,如
AIDS
和
HIV
,或是使用免疫抑制藥物
治療。
• 如果皮膚對光敏感,或是很容易造成皮疹或是過敏反應。
• 如果有感光性癲癇。
• 如果有糖尿病,或是其他系統性或新陳代謝疾病,或是充血性心臟病。
• 如果你有其他你的醫生認為使用會造成不安全的情況。
• 如果你有癲癇。
• 如果你正在進行癌症治療。
• 在過去的三個月中如果你有接受放射治療或是其他化學治療。
• 如果超聲波頭破損。
提示:此清單不包含所有情況,如果你不確定是否可以使用,請諮詢醫生。
4.2.2
不適合使用部位
• 不能直接作用於眼晴,距離眼睛最少
1cm
。
• 不能用於脖子中間部位(喉嚨)。
• 不能用於乳頭,乳暈和生殖部位。
• 不要用於近期做過手術,深度去皮,鐳射修復,祛疤或是皮膚受到燒傷或燙傷的部
位。
• 如果使用部位異常發熱,請將主機和皮膚分開。
提示:充電座裡面的
LED
燈頭只供放置。
圖5
4.3
可能的副作用
如果按照說明書使用,副作用和併發症發生的機會很小,不過任何電子產品都
會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因此,重要一點是你明白和接受要產生的風險和併發症。
L
是一款溫和的家用設備,大部分的使用者僅僅感到適中的熱度,不會有
更多的不適。
• 使用
L
後,皮膚會稍感刺激/興奮,這是正常現象,如果三天以後還沒有
消失,請諮詢醫師或皮膚科醫生。
• 皮膚會有一些發紅,用後幾個小時候會逐漸消失。
5.
使用準備
5.1
充電
• 首次使用前請充滿電,或是電池用完後請充滿電,充滿電需要
4
小時
30
分鐘。
• 電量不足警示:當聽到持續的“滴..滴..滴”聲時,表明電量不足,請充電。
• 電池充滿電後,超聲波模式可以工作至少
1
小時
20
分,光療模式可以工作1小時40
分左右。
• 即使長期未使用設備,每隔
3-4
個月也請充滿電。
充電方法:
1
. 設備關機。
2
. 把小的插頭插到充電座後面,然後把適配器放到壁式插座內。
(見圖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