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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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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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iPod 而設」(Made for iPod) 及「為 iPhone
而設」(Made for iPhone) 代表該個電子配件乃
分別是專為連接 iPod 或 iPhone 而設計,並且
在符合 Apple 的表現標準方面獲發展商認可
。對於此裝置的運作或此裝置是否按照安全
及監管標準,Apple 不會負上任何責任。請
留意,如配合 iPod 或 iPhone 使用本裝置,或
會影響裝置的無線表現。
iPhone、iPod、iPod classic、iPod nano 及 iPod
touch 是 Apple Inc. 在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註冊
商標。
®
藍牙
®
無線技術允許電子器材在最多 10 米範
圍內以無線電通訊。
使用藍牙無線技術連接個別裝置毋須繳費。
如備有藍牙無線技術的手機使用藍牙無線技
術連線,則可透過 Cascade 操作。
藍牙字樣及標誌為 Bluetooth SIG, Inc. 所有,
任何 Pioneer Corporation 所使用的字樣及標誌
均已獲授權。
其他商標及商品名稱均為其各自的擁有者所
有。
YouTube™ 是 Google Inc 的註冊商標。
Picasa™ 網上相簿是 Google Inc 的商標。
本產品內含 Microsoft Corporation 所持有之技
術,不得在未經授權下使用或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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