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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使用適合個人膚質的設定。如果使用的強度超出建議設
定,會提高皮膚產生不良反應及副作用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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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專為清除頸部以下身體部位的多餘毛髮而設計,請勿用作
其他用途。
請注意下列事項,以免耗損飛利浦 Lumea 的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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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時請勿將此產品暴露於 15°C 以下或 35°C 以上的溫度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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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產品內建過熱保護裝置。產品一旦過熱,閃光便無法運作。請
勿關閉產品電源,等待約 15 分鐘冷卻後即可繼續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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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本產品送回飛利浦授權的服務中心檢查或維修,由不合格的
人員所做的維修可能導致使用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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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要在「禁忌」一節中提到的任何狀況下使用本產品。
哪些人不適合使用飛利浦 Lumea?
飛利浦 Lumea 並非適合每個人使用。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何情況,則
您
不適合
使用本產品!
禁忌
懷孕或哺乳者請勿使用本產品。
膚色及/或髮色不適合者,請勿使用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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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療程部位的自然毛髮顏色為淡金色、白色、灰色或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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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類型為 VI (幾乎不會曬傷,而且膚色非常黝黑;膚色為深棕
色或更深) 者。這種膚色的人使用飛利浦 Lumea 時,很容易造
成皮膚不良反應,例如變色、嚴重發紅或灼熱。也請參閱「使用
本產品」單元中「可能的反應和副作用」一節。
如果罹患下列任何疾病,請勿使用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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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皮膚病者,例如目前為皮膚癌患者、療程部位曾有皮膚癌或
局部癌症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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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部位有癌症初期病變或數個非典型胎塊 (痣)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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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瘢瘤病歷或傷口癒合能力不良等膠原蛋白異常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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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部位有靜脈曲張或血管擴張症等血管疾病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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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對光敏感而易引發紅疹或過敏反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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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程部位有感染、濕疹、灼傷、毛囊發炎、開放性撕裂傷、擦
傷、單純皰疹、創傷或病變和血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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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除毛的部位曾動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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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對閃光敏感而誘發癲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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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紫質症或充血性心臟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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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出血病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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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免疫抑制病史 (包含感染 HIV 或愛滋病) 者。
如果服用下列任何藥物,請勿使用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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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正在或曾經接受 α-氫氧基酸 (AHA)、β-氫氧基酸 (BHA)、
局部異維甲酸和壬二酸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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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6 個月曾使用 (口服或外用) Accutane® A 酸或
Roaccutane® A 酸者。此療程使皮膚易對裂傷、創傷及刺激性
物質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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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止痛藥者,止痛藥會降低皮膚對熱度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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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光敏劑或藥物者,請參見藥盒內說明,若標示可能產生光過
敏反應、光毒性反應或服藥後應避免照射日光等說明,請勿使用
本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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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抗凝血藥物者,包括大量服用阿斯匹靈,其用藥程度無法在
療程前至少 1 星期停用以利藥物成分排出體外者。
繁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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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of Contents for Lumea Prestige SC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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