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安全準則:
需遵照:
使用
3D
眼鏡時定時稍作休息,並在感到不適時停止使用。我
們建議您使用一小時後至少休息
5
分鐘。
請勿:
將
3D
眼鏡作為本手冊所述以外之用途使用。
長時間使用
3D
眼鏡。
若您的家族有癲癇或光敏感性癲癇的病史,請在使用
3D
眼鏡
前向專業醫療人員諮詢。
將
3D
眼鏡作為太陽眼鏡使用。
若出現任何負面症狀,請勿進行任何可能的有害活動(例如開
車)
,直至您的症狀完全消失為止。
若症狀無法消除,請停止使用,且必須與醫師討論您的症狀後,
才可繼續觀看立體
3D
影像。
少部分人可能在觀看包含閃光的特定電視影像或電視遊戲時,出現癲癇發作的症
狀。
以下族群應在觀看立體
3D
影像時向醫師諮詢:
•
5
歲以下兒童。
•
任何有癲癇病史,或家族成員有癲癇病史的人。
•
曾有癲癇發作或因閃光特效而誘發感覺障礙的人。
警告!
某些光圖型可能誘發之前無癲癇病史的人出現癲癇發作的症狀,請在使用
3D
眼
鏡之前向醫師諮詢。若您在觀看立體
3D
影像時出現任何負面症狀,請立即停止
觀看立體
3D
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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