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EBA1
4-736-454-11(1)
CT
7
CT
拍照時
•
請勿連續使用閃光燈 20 次,以
免過熱及降低本裝置和電池效
能。(閃光燈功率位準為 1/32
時,則是連續 40 次。)
如果閃光燈達到連續使用次數
限制,請停止使用本裝置並冷
卻 10 分鐘以上。
•
請務必分別攜帶本裝置和閃光
燈。否則可能導致故障。
•
更換電池盒時,請避免電池盒
和本裝置之間的縫隙夾傷指尖。
電池
•
閃光燈 LCD 面板顯示的電池電
量會因為溫度和存放條件關係
而低於實際電量。待閃光燈使
用幾次後,顯示的電池電量就
會恢復成正確值。
•
鎳氫電池可能會突然斷電。如
果閃光燈的低電量指示燈開始
閃爍,或是拍照時無法使用閃
光燈,請更換電池或是替電池
充電。
•
本裝置不可使用鋰離子電池,
否則無法完整發揮本裝置效能。
•
新電池提供的閃光頻率和閃光
次數可能會和本表數值不同,
需視電池製造後閒置未用的時
間而定。
•
本裝置使用期間需更換電池時,
請先從閃光燈上拆下本裝置,
並等候數分鐘後再取出電池。
電池可能會發熱,需視電池類
型而定。請小心取出電池。
•
長時間不使用本裝置時,請取
出電池並妥善存放。
溫度
•
本裝置可在 0° C 至 40° C 的
溫度範圍內使用。
•
為了避免本裝置發生冷凝現象,
從寒冷環境將本裝置帶往較溫
暖的環境時,請將本裝置放入
密封的塑膠袋內。待本裝置適
應室溫後,再從袋內取出。
•
溫度較低時會降低電池容量。
在寒冷的天氣下拍照時,請將
本裝置和備用電池放在溫暖的
內側口袋中。在寒冷天氣下儘
管電池還有部分電力,低電量
指示燈仍會閃爍。恢復到正常
運作溫度時,電池會恢復部分
電量。
使用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