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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条例声明
1.
当手机出现故障,客户凭购机的有效
发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权利。
符合其中保修规定的可选择最近的飞
利浦授权维修中心享受保修服务。客
户可通过服务热线咨询维修网点。
2. 凡本公司出售的手机主机享有自购买
日起壹年的保修。充电器保修壹年,
电池保修半年,耳机保修叁个月。
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三包范
围。属非保修手机,维修中心将作保
外收费维修处理。
• 手机无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亦
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手机在三
包有效期内,并超过出厂日期 15
个月;
• 购机发票或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
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被涂改。包
括手机调出的 IMEI 号和机身背贴
上的不符;
• 手机背后的封条或标签被撕毁/涂
改 / 损坏 / 不可辨识。手机的保修
标记被拆封或丢失;
• 手机浸液 (如:入水 / 手汗 / 使
用环境潮湿)、摔掉、非法拆装等
原因造成的损坏;
• 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
维护、保养或意外或运输所造成
的损坏;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战争等原因
造成的损坏。
4. 其他限制:本保证和三包凭证构成完
整的协议书。除上述明确表明的保证
内 容以 及法 律和 不可 排 除的 内容 以
外,飞利浦不提供其它任何保修。并
且特此声明不保证任何适销性,也不
对某一特定用途做默认保修。
飞利浦对任何有关该产品的购买及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