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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低於建議距離的距離內使用 3D 眼鏡。建議的觀
賞距離至少為影像高度的三倍。
建議距離:
如為 40 吋電視 1.5 m 或以上
如為 42 吋電視 1.6 m 或以上
如為 47 吋電視 1.8 m 或以上
如為 48 吋電視 1.8 m 或以上
如為 50 吋電視 1.9 m 或以上
如為 55 吋電視 2.1 m 或以上
如為 58 吋電視 2.2 m 或以上
如為 60 吋電視 2.3 m 或以上
如為 65 吋電視 2.4 m 或以上
當屏幕的頂部和底部為黑條時,比如觀看電影時,請在
實際圖像高度的三倍距離之處觀看。
(就是說觀看距離要比上面的推薦距離近。
)
在觀看 3D 圖像時
5 - 6 歲以下的兒童不可使用 3D 眼鏡。
所有兒童都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全面監督,以確保其使
用 3D 眼鏡的安全及健康。
在使用 3D 眼鏡之前,請確保使用者四周無任何易破碎
的物品,以避免任何意外損害或傷害。
在走動前請摘下 3D 眼鏡,以避免跌倒或意外傷害。
只能將本 3D 眼鏡用於指定用途。
請勿使用破裂或破碎的 3D 眼鏡。
如果 3D 眼鏡發生故障或問題,請立即停止使用。
如果感覺皮膚有異樣,請立即停止使用 3D 眼鏡。
在極少數情況下,3D 眼鏡使用的塗漆或材料可能引起
過敏性反應。
低功率射頻電機設備警語
依據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
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
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
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前項合法通信,指
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
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
設備之干擾。
Содержание TY-ER3D5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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Страница 63: ...見本 ...
Страница 64: ...TY ER3D5MW パナソニック株式会社 ホームエンターテインメント事業部 見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