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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規範
依據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
相關設備與藍芽產品使用須符合該辦法以下事
項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
非經許可
,
公司
,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
應立
即停用
,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
前項合法通信
,
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通信
.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
,
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