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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
警告
(
請勿在易燃易爆氣體附近使用照相機
(
請勿近距離對人(嬰兒、小孩等)使用閃光燈和
LED
。
•
必須離被攝對象的臉部至少
1
米。距離被攝對象的眼睛太近發射閃光可導致視覺
片刻失明。
(
勿讓小孩和嬰兒接觸照相機。
•
使用和存放照相機時,始終勿讓小孩和嬰兒拿到,以防止發生下列可導致嚴重傷
害的危險情況:
•
被照相機手帶纏繞,導致窒息。
•
意外吞食電池、插卡或其他小部件。
•
意外朝自己或朝其他小孩眼睛發射閃光。
•
意外被照相機移動部件傷害。
(
請勿用照相機看太陽或強光。
(
請勿在多塵或潮濕的地方使用或存放照相機。
(
發射閃光時請勿用手遮住閃光燈。
小心
(
如果您注意到照相機周圍有任何不尋常的氣味、雜訊或煙霧,請立即停止
使用它。
•
切勿赤手取出電池,這可引起火災或燙傷您的手。
(
請勿將照相機留在會有極高溫度的地方。
•
否則可導致部件受損,在某些情況下還可導致照相機著火。被蓋住(如毯子)
時,請勿使用充電器或
AC
轉接器。否則可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
小心持拿照相機,避免受到低溫燙傷。
•
當照相機包含金屬部件時,過熱可導致低溫燙傷。小心以下情況:
•
長時間使用時,照相機會變熱。如果您在此狀態持拿照相機,可能導致低溫燙傷。
•
在極冷溫度環境的地方,照相機機身的溫度可能低於環境溫度。如果可能,在
寒冷溫度下持拿照相機時戴上手套。
(
小心手帶。
•
當您攜帶照相機時,請小心手帶。它很容易被雜物夾住而導致嚴重損壞。
(
請勿在低溫下長時間觸摸照相機的金屬部份。
•
否則可能會使您的皮膚受傷。在低溫下,請戴上手套操作照相機。
使用照相機
d4353_basic_ct_00.book Page 110 Tuesday, July 3, 2007 10:51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