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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SRRC
1.
本产品的使用方法等请参见产品说明书。本产品的技术参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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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频率为:13.553-13.567M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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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射的电场强度在距设备 10 米处不得超过 42dBμA/m(采用准峰
值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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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率容限:≤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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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辐射:对于 13.553-13.567MHz 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 140kHz
频率范围的限值为 9dBμA/m(10 米处,准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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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散辐射等其他技术指标请参照 2005/423 号文件
2.
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外接
天线或改用其它发射天线;
3.
使用时应注意不得对各种合法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产生有害干扰;一旦发现有干扰现象时,应立
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4.
本产品为微功率无线电设备,能够承受各种无线电业务的干扰或工业、科学及医疗应用设备的
辐射干扰;
5.
本产品不得在飞机和机场附近使用。
日本電波法
本機は日本国電波法で定められた「誘導式読書き通信設備」に該当します。
各機器は以下の技術基準に適合し、総務省指定の型式指定を受けています。
適合規格
: ARIB
STD-T82
総務省型式指定番号
:
第
AC-XXXXX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