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2.11b/802.11g/BT
警語: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 變更
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
立即停用,並改善 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
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802.11a
警語:
無線傳輸設備
(UNII)
在
5.25-5.35
秭赫頻帶內操作之無線資訊傳輸設備,限於室內使用。
(4.7.5)
無線資訊傳輸設備忍受合法通信之干擾且
不得干擾合法通信;如造成干擾,應立即停用,俟無干擾之虞,始得繼續 使用。
(4.7.6)
無線資訊傳設備的製造廠商應確
保頻率穩定性,如依製造廠商使用手冊上所述正常操作,發射的信號應維持於操作 頻帶中。
(4.7.7)
模組請加註
1.
本模組於取得認證後將依規定於模組本體標示審驗合格標籤
2.
系統廠商應於平台上標示「本產品內含射頻模組
:
CCAFXXLPXXXXTX
)
」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