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68SV Series
iii
环保使用期限标识说明
环保使用期限标识是根据
<
电子
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
以
及
<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
要求
>(SJ/T11364-2006)
,
<
电子
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
>
制
定的,适用于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
信息产品的标识。
只要按照安全及使用说明内容在
正常使用电子信息产品情况下、从
生产月期算起,在此期限内产品中
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不致发生外
泄或突变、不致对环境造成严重污
染或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产品正常使用后,要废弃在环保使用
年限内或者刚到年限的产品,请根据国家标准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置。
另外,此期限不同于质量
/
功能的保证期限。
The Mark and Information are applicable for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ly.
有毒有害物质含有表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及含量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部件名称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铬
(Cr(VI))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
醚
(PBDE)
PCB
板
○
○
○
○
○
○
结构件
○
○
○
○
○
○
芯片及其他主
动件
×
○
○
○
○
○
连接器
×
○
○
○
○
○
被动电子元器
件
×
○
○
○
○
○
焊接金属
○
○
○
○
○
○
线材
×
○
○
○
○
○
光盘
○
○
○
○
○
○
助焊剂、散热
膏、标签及其他
耗材
○
○
○
○
○
○
○
:
表 示 该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在 该 部 件 所 有 均 质 材 料 中 的 含 量 均 在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
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11363-2006
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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