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於下
列環境
使用
時
,
資料安全無
虞
:機場
X
光
安全
檢查
系統
,
以及磁場
強
度不
超
過
3,500 Oe
的
環境
。
美國境內消費者適用
未經公司明示
核
可
即擅自對設備進行變更
或
修
改
, 可
能導致操作
此設備
的
FCC
授權失
效
。
操作時必須遵
守
下
列兩
個
條件:
本裝置
不得造成有害
的
干擾
,
且
此
裝置
必須
接
受所有
接
收
的
干擾
,
包
括
可
能造成
預期
之
外
運作
的
干擾
。
警示
未經公司
於
手冊中明確
允許
即擅自對設備進行變更
或
修
改
, 可
能
導致您喪失操作此設備
之
授權
。
加拿大境內消費者適用
本
Class B
數位
裝置
符合加拿大
ICES-003
的
要求
。
本裝置
符合
FCC
規定第
15
章以及加拿大工業
RSS-210
之
限制
條件
。
歐洲境內消費者適用
本產品
符合
下
列歐洲指令
(European Directives)
之
規範:
89/336/
EEC
、
2006/95/EEC (
安全指令
)
與
93/68/ECC (EC
標
誌
指令
)
。
本產品於下
列地區
使用
時
,
符合
EN55022 Class B
與
EN55024
之
規範:
住宅
區、商業區
, 與
輕
工業區
。
使用注意事項
•
電
腦正在開機、重新啟動
, 或
由
睡眠
模式回
復
正常運作時
,
USB
隨身碟可
能無法正常運作
。
行上
述
任何動作
前
, 請
先
將
USB
隨身碟
從
電
腦上拔除
。
•
請
勿
將隨身碟置於下
列環境:
–
極
熱
或
極
冷
;
–
震
動;
–
暴露
於
腐蝕性氣
體
;
–
充滿灰塵
或
髒污
;
–
非
常
潮濕
;
–
暴露
於
陽光直
射
。
•
Microsoft
與
Windows
為
Microsoft Corporation
在美國及其他
國家
的
註冊商標
。
•
Mac
與
Macintosh
為
Apple Computer, Inc.
在美國及其他國家
的
註冊商標
。
•
本
手冊中提及
之
任何其他系統名稱
與產品,
均
為其所有人所
有
之
商標
或
註冊商標
。請
注意
,
在
本
手冊中並未
使用
™
與
®
標
誌
。
•
待機模式
耗
電
量
:
< 100 mA
。
•
我
們
的產品
保
固僅
限
於
USB
隨身碟本體, 於
符合操作
說
明且
使用隨
附
於裝置之
配
件
, 於
指定
或
建議
之
系統環境
下一
般正常
使用
為限
。
由
本
公司所提供
之
服務
,
例
如
使用
者支援
,
亦
受上
述
條件
之
限制
。
•
對
於使用本裝置
而
承擔
或
蒙
受
的
損失
或
損害
, 或
任何第
三
方
之
聲明
, 本
公司概不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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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
體
中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