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
50
激光安全提示
小小小小小
线
小小激
级
–
2
禁止正看光束!
设备符合欧盟 IEC 60825-1:2007 (EN 60825-1:2007) 标准的要求,达到激光等级
2,同时也达到美国 U.S. 21 CFR 1040.10 标准的规定 (2007 年 6 月 24 日的 50
号激光公告除外)。
禁止用肉眼正视激光射线或经过反射的激光射线!
长时间用肉眼正视激光射线会导致视网膜受伤。
禁止将设备的激光射线对准他人!
如果激光射线意外照射到他人,应该用一个不会透光或反光的物体遮断激光
射线。
安装和调整设备时要防止激光射线在反光表面上反射!
小心! 如果不使用本资料内规定的操作装置或校准装置,或不采用规定的操
作方法,则有可能受到危险激光射线的伤害!
遵守当地的现行法律和激光防护规定。
擅自改造或修改设备属于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
设备内没有需要用户自行调整或保养的零部件。
维修操作必须由 Leuze electronic GmbH + Co. KG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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