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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消失。因此,若程式設計者需將程式區與
D
裝置停電保持區做永久保存時,請參照下述
Flash ROM
永久保持與回復機制。
永 久 保 持 機 制 : 程 式 設 計 者 可 使 用
WPLSoft
軟 體 提 供 之 設 定 選 項 (
”
設 定
”
-->
“
PLC<=>Flash
”
)來指定程式區及
D
裝置停電保持區的資料是否永久保持至
Flash
ROM
記憶體中。每次指定後之資料將會覆蓋掉前次存於
Flash ROM
內的所有資料。
回復機制:當電池電力不足(即電源下電前電池低電壓燈亮)
,而造成程式區資料遺失
時,則
PLC
內部會在下次電源上電時,自動將
Flash ROM
內之程式區與
D
裝置停電
保持區的資料,全部回存至
SRAM
記憶體中。若使用者確認重新回復之程式可繼續執
行,則只需再做一次下電與上電之動作,即可讓
PLC
重新運行
(RUN)
。
1. DVP-SV/SV2
主機內部使用二次可充電式鋰電池,主要用於主機內部停電保持區之程
序與資料保存。
2.
所使用之鋰電池已於出廠前將電力充飽,其停電保持區之程序與資料保存可達
6
個
月,但建議主機未上電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可使電池使用循環壽命最佳化;主機長時
間不上電之前,需先將主機連續上電
24
小時以將電池充飽,避免長時間過度放電導致
電池失效或壽命減短。
3.
鋰電池長時間置於環温
40
o
C
以上或經過多次(
1000
以上)
,充放電後效能將變差,資
料保存時間可能小於
6
個月。
4.
鋰電池可重複充電使用,壽命較傳統電池長,但仍具有生命週期,當電池電力不足以
保存停電區資料時,請送回經銷商維修。
5.
請注意出廠日期,以
6
個月為期限或上電發現指示燈
BAT.LOW
持續亮起時,則表示
鋰電池電壓不足且正在進行充電中,此時請讓
DVP-SV/SV2
主機連續上電
24
小時以
上,即可將鋰電池電力充飽。當指示燈由持續亮轉為「閃爍」(週期約為
1
秒),表示
鋰電池已無法再繼續充電,請及時正確處理程序與資料後,將
PLC
送回經銷商維修。
萬年曆的精度(秒/月)
溫度
(°C/°F)
0/32
25/77
55/131
最大誤差(秒)
-117
5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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