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96670 Evaluation Board Operation Manual, Doc. No. 002-04759 Rev. *A
24
7. China-RoHS regul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国「電子情報製品汚染防止管理弁法」の対応
Compliance with Administration on the Control of Pollution Caused by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部件名称
有毒有害物
质
或元素
铅
(Pb)
汞
(Hg)
镉
(Cd)
六价
铬
(Cr(VI))
多溴
联
苯
(PBB)
多溴二苯
醚
(PBDE)
印刷
线
路板
×
○
○
○
○
○
电
源
○
○
○
○
○
○
○
:表示
该
有毒有害物
质
在
该
部件所有均
质
材料中的含量均在
SJ/T 11363-2006
规
定的限量要求以下。
×
:表示
该
有毒有害物
质
至少在
该
部件的某一均
质
材料中的含量超出
SJ/T 11363-2006
规
定的限量要求。
这标记是按照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SJ/T11364-2006[电
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如遵守关于这产品
的安全或使用上的注意,在这期限内(从生产日期起算)不会因产品中的有害物质漏到外部、或
发生突然变异,而引起环境污染和对人体或财产的重大影响。
产
品中有毒有害物
质或
元素的名称及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