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tallé et utilisé avec un minimum de 43 cm de distance entre la source de
rayonnement et votre corps.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
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
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
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
信。 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
電波 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擾。
電磁波曝露量
MPE
標準值
1mW/cm
2
,本產品使用時建議應距離
人體
36 cm
。
[
警語內容
]
1.
使用此產品時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2.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