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nk DAP-X1870 User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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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D - Regulatory Statements
以下警語適用台灣地區
依據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非經許可,公司、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
能。
第十四條: 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信;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應立即停用,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
用。前項合法通信,指依電信法規定作業之無線電通信。低功率射頻電機須忍受合法通信或工業、科學及醫療用電波輻射性電機設備之干
擾。
應避免影響附近雷達系統之操作。
高增益指向性天線只得應用於固定式點對點系統。
電磁波曝露量MPE標準值 1mW/cm2,送測產品實測值為:0.218m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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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
警語 :